一場車禍釀兩死兩傷 兩幸存者到底誰是肇事司機?
  本報韶關訊(記者卜瑜 通訊員劉晨) 一場造成兩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後,坐在前排的兩人幸存,肇事司機將面臨巨額賠償以及刑事責任。重傷者曹某軍在事故中失憶,輕傷者陳某兵則指認曹某軍為肇事司機。前日,樂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離奇的案件。
  2011年8月26日,曹某軍與同鄉陳某兵、曹某龍、曹某明4人乘坐小轎車一起從廣東返回湖南。轎車駛入樂昌境內G107國道時,與一輛貨車發生碰撞,曹某龍、曹某明死亡,曹某軍、陳某兵受傷。曹某軍重度顱腦損傷,直到交警問訊時,他仍處於失憶狀態。另一名幸存者、車主陳某兵傷勢較輕,他表示事發時曹某軍駕車。
  樂昌市交警大隊認定,曹某軍為事故責任主體。曹某軍的妻子張女士說,由於曹某軍出現失憶,他們對交警單方面採信陳某兵的論述表示不服。
  不過,樂昌市檢察院還是提出了指控。檢方稱,經南方醫科大學司法鑒定中心鑒定,事發時曹某軍位於駕駛位。檢察院還提交了醫生、交警、貨車司乘人員和小一名提前下車的乘客的證人證言。
  曹某軍的辯護律師指出,南方醫科大學司法鑒定中心的鑒定沒有對遺留在車上的附著物及車內痕跡進行全面勘測,更沒有對人體與車的接觸部位進行勘驗,因此鑒定結果有待商榷。  (原標題:兩幸存者陷“失憶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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